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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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 二、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品質及水準,充實優良圖像讀物。 三、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啟發學習藝術興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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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 ||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
|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 ||
| 得獎名單 | ||
| 1.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由本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國小各組、國中組指導老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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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收件。 (二)收件時間:自民國98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以98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09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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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3/1~98/4/15 | ||
| 詳見徵選簡章 | ||
| 徵選簡章 | 參考範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