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教育教材教案徵稿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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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配合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暨高中職藝術領域課程綱要實施,鼓勵各界從事創新教學之研究發展,以提升教學之成效,促進教學經驗之交流及觀摩,帶動教學研究之風氣。 | ||
| 教育部 | ||
|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 ||
|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 ||
|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 二、每件作品可為個人創作或集體創作,集體創作參與人數以3人為上限。 三、每一位作者參選不限1件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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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3/1~101/4/30 | ||
| 報名及作品繳交 一、報名與作品繳交時間為10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參選者應於上述時間內,將以下資料郵寄本館: (一)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二)報名表一份。 (三)參選作品授權同意書一份。 (四)參選作品紙本六份(以A4紙張列印,頁數以不超過20頁為宜)。 (五) 作品電子檔一份(檔案大小以20MB為限,檔案格式須為doc、docx、xls、xlsx、txt等常用格式)。 三、上述資料缺一不可,且逾時報名及寄出作品者(以郵戳為憑)其作品不列入評審,郵寄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展覽演出組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本案徵稿)。 其餘詳細資訊請自行下載實施計畫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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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計畫 | 報名表及作品授權同意書 | |
| 獲選名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