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華民國國民、旅居海外華裔人士及國內公私立機構、團體、學校與各級政府機關,均得向本館申請;惟以旅居海外華裔人士身份申請者,需有在台代理人代為辦理。
(詳細申請作業流程請參見相關規範文件)
每年於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接受次年之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展覽檔期申請。未在上開申請時間提出申請者,束不受理。
凡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可申請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