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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學長姐好優Show!」 徵選公告

發佈日期 :106-4-14
內容 :

活動內容規劃
(一)徵選時間: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5月8日。
(二)演出場地:全臺新住民集會場所、全臺偏鄉或離島地區之學校、社區、農漁村、山區、部落或醫院。
(三)演出場次:每案至少規劃2場次,赴離島地區除外。
(四)演出時間:2017年7月~9月
每場演出以50~60分鐘為原則,另需安排示範教學與互動20分鐘。
 
參加資格
102~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決賽中獲團體組優等及特優之高中職以上團隊或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活動經費
通過評審選出之學校或社團,全臺新住民集會場所每案補助新臺幣60,000元為限;全臺偏鄉地區每案補助新臺幣100,000元為限;離島地區每案補助新臺幣120,000元為限,以上經費均含配合出席記者會費用。

報名程序
(一)線上申請: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於本館「藝拍即
合」(http://1872.arte.gov.tw/)網站 ,進入「找補助」項下「我要申請」內填表申請,並上傳徵選計畫等相關資料。
(二)申請截止日:2017年5月8日下午6時為止。
(三)申請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徵選計畫書。
2.經費預算表(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經費預算)。
3.如申請團隊為榮獲全國性決賽優等以上,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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