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訊息

「111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開始收件

發佈日期 :111-7-5
內容 :
「111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開始收件

(一)111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
一、徵選時間:自本計畫發布日起至111年7月20日。
二、演出場地:前往全國各地文化中心演藝廳、校園、文化中心演藝廳、鄰近所屬社區、戶外場地及離島等地。
三、演出時間:111年8月10日~12月10日止,每場演出以不低於50分鐘為原則,需含示範教學或導覽解說與互動過程。
四、演出場次:每案至少規劃1場次。
五、規劃原則:活動規劃請儘可能結合所屬縣市當地文化及藝術特色,共同推動藝術教育,推廣及觀摩學習,以擴大活動效益。
六、補助校數:預計徵選30校,由本館予以補助辦理。
七、演出活動需規劃專業攝錄影(詳本實施計畫第十五點第(九)款規定)。
(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音樂會
1.規劃原則:演出曲目以20分鐘為限,以展現學習成果為規劃。
2.徵選時間:自本計畫發布日起至111年7月20日。
3.演出場地:高雄衛武營國家藝術中心。
4.演出場次:1場次。
5.演出時間:預計於111年9月12日。
6.演出校數:預計徵選6校,由本館予以補助辦理。
7.獲選之學校演出節目需配合本館及專業團隊規劃。
【徵選對象】
(一)曾獲107或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之學校團隊。
(二)獲頒108、109或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隊。
(三)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特優團隊聯合音樂會:於110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組獲得特優之學校團隊。

【報名程序】
一、線上申請: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於藝教館「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進入「找補助」項下點【我要找補助】選擇補助案類型,將帶入補助內容說明(請先下載附件填寫)點【我要申請】,填寫完畢並夾帶附件上傳點【送出】,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二、收件截止日:111年7月20日下午5時止。
三、線上申請之附件應包含以下檔案(請掃描以pdf檔分別上傳):
1.計畫申請表(詳附件1),含計畫經費表(需核章用印)。
2.相關證明文件【例:獲109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
3.請附3~5分鐘表演影片之連結,影片係提供評審參考團隊演出之創意、內容及品質,可與實際演出的作品不同。
4.計畫內容不符規定、資料不全經通知補件未補件者,不予受理,所送申請資料(包括附件),不予退還;整體計畫書經受理申請後,認有修正必要者,應通知限期修正;未於期限內補正者,視為審查結果未通過。

檔案下載 :
展開網站導覽 收合網站導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