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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創藝52週」戶外表演藝術活動申請》
發佈日期:99-8-25
申請時間2010.10.15~2010.11.30
目的
為輔導學校藝術教育之發展及營造社區藝術欣賞環境,爰利用本館南海藝文廣場,提供高中(職)以上學校學生團體,在週末假日舉辦表演藝術活動,營造南海園區之人文藝術氛圍。
申請資格
學生個人或團體,藝術相關科系且具有公開展演表演藝術活動經驗者為佳。
一、個人申請:高中(職)以上學校在學學生。(身分證、學生証證明)
二、學校團體:學校(高中(職)以上學生社團以學校名義提出申請)
申請類別
音樂、舞蹈、戲曲、戲劇、民俗技藝等表演藝術活動或其他跨界藝術型式。
演出時間與地點
一、演出時間:每週六下午五時開始,活動約一小時為原則。
二、演出地點:本館南海藝文廣場(戶外劇場)
申請及審查
一、申請時間:99年10月15日至99年11月30日止。
二、申請方式:本活動相關申請表格,請逕至本館網站下载http://www.arte.gov.tw或http://ed.arte.gov.tw
,以掛號郵寄「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7號 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 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創藝52週」戶外表演藝術活動」。
聯絡人:展演組 張靜屏 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15。
三、審查及結果通知:
凡申請之學生個人或團體,經本館審查通過後,結果於本館網站及台灣藝術教育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