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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徵選》
發佈日期:99-11-26
徵件時間:100年3月1日至4月20日(郵戳為憑)
參選資格
1.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
2.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徵選組別與項目
1.教師組:傳統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古典詩詞、童話。
2.學生組:傳統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古典詩詞。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後,以掛號郵寄送件,本獎實施要點及報名網址,請至:臺灣藝術教育網 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arts。
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36。
辦理單位:主辦單位:教育部、國家文化總會•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