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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決賽收件》
發佈日期:103-10-23
一、「10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各類國小至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學生),經各縣市初賽主辦單位評選後錄取之作品,請各縣市政府依照「10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送件。送件作品請併附作品清冊電子表單光碟、紙本報名表2份(須蓋印)及保證書1式2份,於103年11月3日、4日、5日、6日、7日之收件日,送至郵政博物館6樓特展室,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各項資料請務必清楚正確,並明確標註為普通班或美術班。
二、各縣市請依下列時間送件,逾期歉難受理:
日期及時間:
11月3日(一)上午9時至12時:臺中市、苗栗縣下午1時至4時:屏東縣、南投縣
11月4日(二)上午9時至12時:桃園縣、金門縣、澎湖縣下午1時至4時: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
11月5日(三)上午9時至12時:新北市下午1時至4時:新竹縣、臺南市
11月6日(四)上午9時至12時:基隆市、宜蘭縣下午1時至4時:彰化縣、高雄市
11月7日(五)上午9時至12時:臺北市、新竹市下午1時至4時:雲林縣、嘉義縣市
三、大專組(含研究所學生)由就讀學校以校為單位,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10件,由參賽者或學校自行下載報名表,須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加蓋學務處戳印,於103年11月3日、4日、5日、6日、7日之收件日,將作品清冊電子表單及光碟、決賽報名表及退件保證書(各2份,須蓋印),親送、郵寄或請貨運廠商送達郵政博物館6樓特展室,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2段45號,未經學校彙送列冊之作品,概不受理。若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件,請另加註「10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