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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學長姐好優Show!」徵選計畫(第2次公告)》
發佈日期:105-5-24
附件下載:
徵選計畫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申請書(doc檔)
申請書(odt檔)
活動內容:
(一)徵選資格: 101~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舞蹈比賽、創意戲劇比賽、師生鄉土歌謠比賽之決賽中獲團體組優等及特優之高中職以上團隊。
(二)活動類型與補助經費:申請團隊於補助經費額度內依實編列經費辦理下列活動,內容以具創意且富藝術教育意涵為佳,並以辦理1場次(含)以上、每場次約1~1.5小時為原則,免費供親子、師生、民眾共同觀賞,另需安排示範教學與互動20分鐘。
1.好優show舞蹈表演:各種創意形式之舞蹈表演均可,預計補助6案,每案補助經費額度以5萬元為上限。
2.鄉土歌謠音樂表演:以上開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獲獎團隊為申請對象,預計補助2案,每案補助經費額度以6萬元為上限。
3.好優show偏鄉巡演:至偏鄉或離島地區演出之各種音樂、舞蹈、戲劇表演,預計補助10案,每案補助經費額度以10萬元為上限。
※上開各類表演活動經費仍以本館核定額度為準,並包含各單位行銷費用。另請自備或編入經費預算安排舞台技術人員、燈光/音響人員,俾使活動順利進行。
申請方式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5年6月6日下午5時為止。
(二)線上申請: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於本館「藝拍即合」
(http://1872.arte.gov.tw/)網站 ,進入「找補助」項下「我要申請」內填表申請,並上傳申請計畫書掃描檔(申請計畫書可先不經學校用印),其內請詳細敘明演出者、活動之時間、地點、場次、內容(如曲目、劇目、舞碼等),並請以超連結(勿上傳檔案)附上過去曾演出之影音資料,須含獲決賽優等以上證明、經費預算表(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經費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