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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活動

臺灣地方特色歌謠-歌詞創作比賽

年度 :107
目的 :

為鼓勵地方特色歌謠傳唱風氣,培養在地音樂藝術人才,擷取各縣市人、文、地、景、產等文化元素為內涵,創作地方特色歌謠,以達傳承、發揚、創新,深化本土文化認同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協辦單位 :文化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日期 :107/4/19~107/9/30
內容 :

三、參賽組別及資格
(1)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2)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3)社會組:除前二組所定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四、參賽語別
(1)閩南語
(2)客語
(3)原住民族語
 
五、獎勵
(1)各組各語別以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頒發獎狀,從優獎勵。
(2)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各語別之特優、優等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3)經評列佳作以上獎項,學校及主管機關得依權責辦理敘獎。
 
六、評審與頒獎
(1)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初審由承辦單位辦理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等組成 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評審委員名單於評審結果公告後始得解密。
(2)參賽作品發生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3)頒獎:獲獎人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並另函通知獲獎人參加頒獎典禮。
 
開放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同年9月30日下午5時止。
 
詳細資訊請參閱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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