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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活動

鼓勵研究生撰寫中小學藝術教育學術研究之學位論文

年度 :101
日期 :101/10/1~101/10/31
內容 :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中小學藝術教育相關學術研究,促進藝術教育研究成果分享,提升藝術教育環境,訂定本計畫。
二、鼓勵對象及內涵
(一)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研究生,101年9月前完成之中小學藝術教育相關研究為主題之碩、博士論文。
(二)名額以不超過5名為原則,碩士至多3名,博士至多2名,兩者名額可互為流用。
(三)每名發給稿酬每千字900元,碩士至多3萬元為上限;博士至多5萬元為上限。
(四)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外文撰寫者須檢附中文摘要。
三、申請時間:10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100年10月1日至101年9月30日發表之學位論文(以實際完成日期為準)。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並以掛號寄至本館展覽演出組,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及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1份(如附件)。
(二)蓋有與正本相符章戳之學位證明文件影本。
(三)碩博士論文一式5份、電子檔光碟1份。
五、審查方式
(一)初審:由本館就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資格審查。
(二)複審:由本館聘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共同審查;如評審小組成員係該篇學位論文之指導教授或口試委員,應予迴避。
(三)評審標準
1.研究主題與當前社會需求之迫切性與創新性(20%)
2.研究方法及步驟之困難程度(30%)
3.研究成果對中小學藝術教育之貢獻(50%)
(四)錄取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布。
六、申請者之論文曾獲其他單位鼓勵或補助,應詳列其名稱及金額。
七、申請者所提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均不予退還,請自行留存底稿。
八、申請者須保證其所附文件確無造假,且其論文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倘上述情形確認屬實,本館將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繳已撥付之稿酬。
九、錄取者同意其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授權本館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保證不對本館行使著作人格權。
十、本計畫奉館長核定後公告實施日期,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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