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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活動

鼓勵研究生撰寫中小學藝術教育學術研究之學位論文

年度 :100
日期 :100/10/1~100/10/31
內容 :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鼓勵中小學藝術教育相關學術研究,促進藝術教育研究成果分享,提升藝術教育環境,特訂定本計畫。
二、鼓勵對象及內涵
(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及獨立學院研究生,當年度9月底以前完成定稿印製之碩、博士論文,以中小學藝術教育相關研究為學位論文主題。
(二)每年名額以不超過5名為原則,每名發給稿酬每千字900元,每篇稿酬至多以5萬元為上限。
(三)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以外文撰寫者須檢附中文摘要。
三、申請時間:每年度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前一年度10月1日後至當年度9月30日以前發表之論文(以論文實際顯示之完成日期為準)。
四、申請方式: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以掛號寄至本館研究推廣組,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1份(如附件)。
(二)相關學位證明文件。
(三)已出版之碩博士論文紙本7份、完整電子檔光碟1份。
五、審查程序
(一)初審:由本館就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是否齊備等進行審查。
(二)複審:由本館聘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共同審查;如評審小組成員係該篇學位論文之指導教授或口試委員,應行迴避。
(三)評審標準
1.研究主題之迫切與創新性(20%)
2.研究方法及步驟之困難程度(30%)
3.研究成果對中小學藝術教育之貢獻(50%)
(四)評審後將於本館網站公布錄取名單,並另以書面通知申請者。
六、申請者之論文如曾獲其他單位獎勵或補助,應詳列獎勵或補助之名稱及金額。
七、申請者所提之各項文件資料,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請自行留存底稿。
八、申請者須保證其所附文件確無造假,且其論文內容未有抄襲、改作、侵權等違反學術倫理或著作權相關法規之情事,倘上述情形確認屬實,本館有權取消錄取資格,並追繳所撥付之稿酬。
九、被錄取者應同意無償授予本館利用其著作,且不限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以增進學術交流。
十、本計畫奉館長核定後另公告實施日期,修正時亦同。
 
聯絡電話請洽詢:02-23110574分機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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