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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3/27開始收件啦!

發佈日期 :112-3-25
內容 :
「112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3/27開始收件啦!

【辦理方式】
「112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就符合上開徵選對象之學校團隊,辦理音樂(含鄉土歌謠)、舞蹈、戲劇、戲曲或其他跨界之戲劇表演活動徵選,由各團隊依本館建議之演出場地規劃至全國各地區演藝廳、文化中心、鄰近所屬社區、戶外場地及離島等地演出,內容可規劃活動展演、成果發表、演出導聆、教學解說、音樂藝術營或相關美學講座等。

【參加資格】
1.110學年度、111學年度獲「全國學生音樂、戲劇、舞蹈及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之學校團隊。
2.109、110學年度獲頒「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團隊。
3.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活動內容規劃】
1.規劃原則:活動規劃請儘可能結合所屬縣市當地文化及藝術特色,共同推動藝術教育,推廣及觀摩學習,以擴展交流分享之效益。
2.徵選時間:自本計畫發布日起至112年4月30日。
3.演出場地:前往全國各地區演藝廳、文化中心、鄰近所屬社區、戶外場地及離島等地。
4.演出場次:每案至少規劃2場次。
5.演出時間:112年5月15日~10月31日,每場演出以不低於50分鐘為原則,需含示範教學或導覽解說與觀賞者之互動。
6.補助校數:預計徵選31校,由本館予以補助辦理。

【活動經費】
申請好優Show計畫通過徵選之獲選學校全臺每案補助新臺幣10萬元,赴離島之案件每案補助新臺幣12萬元。
【評審方式】
1.第一階段就繳交資料由本館進行資格審核。
2.第二階段將由本館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審查,依計畫內容之創意性、教育性、互動性、整體表現、演出執行能力及場地之選定等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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