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議室以本館使用為優先,未用時段始開放租用,如遇本館有臨時急用或特殊情況,得經雙方協商,調整外租使用時間。
2. 以提供文教性質之演講、研討會、教育訓練、行政會議使用為原則。
3. 申請使用時段為:政府機關上班日之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
洽詢電話:02-23110574轉160 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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