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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編輯甄選公告
一、徵才機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人員區分:助理編輯
三、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
四、職系:文教行政
五、名額: 1名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
七、有效期間:114/12/31~115/1/9
八、資格條件:
(一)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具藝術教育推廣及相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九、工作項目:
(一)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相關事項。
(二)南海劇場整體使用規劃、維護及前後臺管理。
(三)表演藝術類合(協)辦活動。
(四)協助表演藝術組內其他比賽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十、工作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十一、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合併掃描成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如尚未經銓審「文教行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名稱一覽表」內同職組得相互調任者,須檢附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3.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二)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館於官網(https://www.arte.gov.tw/)隨時公告補充之。
(四)聯絡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63許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