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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

發佈日期 :99-11-16
內容 :

收件時間:100年3月1日至4月15日(以4/15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1.國小分為以下三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1)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2)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3)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以上各組均可個別報名,惟各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樣書)與報名表,個別分袋後,再整合包裝為一件,並內附參加學生名冊(如附表3)。
  
作品內容:
1.適合年齡:適合3-12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創作內容:
(1)主題:可自由選擇。
(2)應為原創性作品。
(3)文字:以中文創作。
(4)文體:不拘。
 
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一件為限。每件全書內頁至少16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40頁,另加繪封面、書名頁及封底,結構須完整,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2人為限,並不得跨組合作。
  
收件地址:以掛號郵(或包裹)寄「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1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洽詢電話:(02)2311-0574 分機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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