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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四十九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計劃

發佈日期 :107-2-13
內容 :

徵集對象: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兒園學童。
 
參加作品:
(一)、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
(二)、規格:
1.個別創作40x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
2.集體創作(全開紙為限,作者三—四人為限)
3.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裱妥)
(三)、主題內容:依下列主題內容自行命題創作
1.自由創作不拘內容(以兒童生活經驗,地方特色…等)
2.原住民族文化特色(以原住民族生活景觀、人文活動祭儀…等,相關訊息網址https://www.apc.gov.tw/portal/index.html)3.世界花卉博覽會 (2018臺中花博之相關活動,花與家庭、花與生活、花與城市、環境和生態保育、人與環境之印象…等,相關訊息網址http://2018floraexpo.tw/)
(四)、標籤由各校自製規格如後表一式兩聯,並以正楷寫各欄(不可潦草),貼在作品背面右小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
 
送件日期:
(一)、初選:各校按規定件數於民國107年4月30日以前(由各縣市政府決定)送達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指定之學校參加複選。
(二)、複選: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自行辦理複選,並將作品於5月10日前寄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並附複選評選委員名單及各年級入選總數統計表。(請依主題內容分別統計)
(三)、決選:民國107年5月下旬(暫訂)在臺北市。
 
評選辦法: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選:由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聘請評選委員五人至七人,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加數四分之一作品送大會參加決選。(各縣市附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
(三)、決選:
1.評選委員會由本會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家、兒童心理學家、畫家、藝術評論家組成之(人數不少於二十五人)。
2.由各縣市複選作品,以無記名方式表決方式選定佳作一千六百件由上項作品以同樣方式選出約四分之一的作品為『優選獎』給予展出,其餘為『佳作獎』,佳作不參展,如有國外辦理交流展覽或比賽時由大會送展。
3.各年級由優選作品中錄取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各組十件(國小1-6年級,國中,幼兒園共八組。)
 
獎 勵:
(一)、『特優獎』及『優選獎』『佳作獎』分別發給獎狀。
(二)、榮獲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獎(相當於第二名)之指導老師,敬請縣市政府惠予敘獎。
(各縣市入選名冊,含指導老師請自行保留一份以利敘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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