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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徵副研究員乙名1110401

官等職等: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 稱:副研究員
職 系:文教行政
名 額: 1
性 別:不拘
特殊條件: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試
工 作 地:臺北市
有效期間:自111年4月1日~111年4月13日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者。
3.具藝術文教經驗者尤佳。
4.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調任之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研擬本館展演中、長程發展計畫。
2.研擬藝術教育理論與實務之研究與發展計畫。
3.研議各類型展覽演出輔導活動相關事項。
4.協助推動全國性或各類型藝術教育工作與活動、各項出版計畫及建立藝術教育資源系統。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7號)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最
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合併掃描成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如尚未經銓審「文教行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一覽表」內同職組得相互調任者,須檢附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函及相關證明文件。
(3)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附則:
(1)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2)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館於官網
(https://www.arte.gov.tw/)隨時公告補充之。
4.聯絡電話:(02)23110574轉分機163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