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競賽活動

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年度 :108
日期 :108/7/10~109/5/31
內容 :

組織:設「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成: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初賽主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決賽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四、決賽承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比賽類別:
一、閩南語系類。
二、客家語系類。
三、原住民語系類。
四、東南亞語系類(含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等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比賽組別:
由各縣市(區)派隊參加,計分下列各組:
一、國小組(就讀於公私立小學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
二、國中組(就讀於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
三、高中職組(就讀於公私立高級中學高中部及高級職業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及七年一貫制大學一、二、三年級之學生組成之團隊,不得跨校組之。)
四、特殊學校、完全中學、完全中小學及國民中小學等學制(同一學校不同學段混合組隊者,應以混合組隊中較高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該校不得再以混合組隊中較低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例如:國民中小學之國小及國中混合組隊應僅報名「國中組」;完全中學之高中及國中混合組隊應僅報名「高中職組」;特殊學校混合組隊應僅報名成員中最高學段之組別。混合組隊後,同校之較低學段可單獨組隊報名,但學生不得重複參賽,否則將註銷資格。)

教師組
(一)可含實習教師、代課教師及大專院校教師。(初賽及決賽均以初賽當時之身分為認定基準)
(二)任教於同一縣市之公私立學校教師及退休教師組成之團隊,得跨校組之,退休教師人數不得逾全隊三分之一,需以一主要學校為代表單位進行報名。

餘詳見108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

網站連結 :
檔案下載 :
展開網站導覽 收合網站導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