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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活動

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年度 :110
日期 :110/3/2~110/4/13
內容 :

收件時間
民國110年3月2日起收件至4月13日截止。

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戲劇劇本(傳統)、短篇小說、散文、詩詞(古典詩詞)、童話。
(二)學生組:戲劇劇本(傳統)、短篇小說、散文、詩詞(古典詩詞)。

報名方式
一律採取線上報名後,以掛號郵寄紙本。
相關訊息將公告於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News/list.aspx
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胡小姐

網站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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