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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活動

2020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創作比賽

年度 :109
日期 :109/9/7~110/12/31
內容 :

為加強宣傳效益,提供創作者更充裕的時間進行創作,本比賽報名時間自即日起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止,如有報名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林小姐,電話02-2311-0574轉120。

一、目的
為鼓勵地方特色歌謠傳唱風氣,培養在地音樂藝術人才,擷取各縣市人、文、地、景、產等文化元素為內涵,創作地方特色歌謠,以達傳承、發揚、創新,深化本土文化認同之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單位
(1)主辦單位:教育部
(2)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參賽組別及資格
(1)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2)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3)社會組:除前二組所定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四、參賽語別
(1)閩南語
(2)客語
(3)原住民族語

五、參賽方式:歌詞譜曲或全新創作。
(1)歌詞譜曲:
以「2018臺灣地方特色歌謠-歌詞創作比賽」優等以上之獲獎作品擇一譜曲。(2018獲獎歌詞請參閱「臺灣地方特色歌謠」官方網站)
(2)全新創作:
全新創作富有臺灣地方特色之歌謠作品。(同一件作品之詞、曲得由不同創作者共同完成)

六、作品形式:
(1)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詞曲,單以詞或曲送件者,不予受理。
(2)參賽作品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並得以配製樂器伴奏。

七、獎勵
(1)各組各語別以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若干名為原則,頒發獎狀,從優獎勵。
(2)前款錄取名額得從缺;各語別之特優、優等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名。
(3)經評列佳作以上獎項,學校及主管機關得依權責辦理敘獎。

八、評審與頒獎
(1)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初審由承辦單位辦理資格審查,複審及決審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審查工作。評審委員名單於評審結果公告後始得解密。
(2)參賽作品發生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3)頒獎:獲獎人名單由主辦單位發布並另函通知獲獎人參加頒獎典禮。

九、參賽辦法:其餘內容請參考頁首附件「實施要點」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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