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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活動

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年度 :110
日期 :110/6/23~111/5/31
內容 :

組織:設立『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由下列單位組成: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初賽主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暨各縣市政府 教育局(處)
三、決賽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四、決賽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賽程規定:
除本實施要點特別之規定外,分初賽及決賽兩階段。
一、初賽:由各主辦單位於民國110年12月20日前辦理完畢,並副知本委員會。各該縣市(區)參加決賽之各組代表資料於本委員會所提供之網路報名系統報名,並將各縣市參賽隊伍總報名表及各參賽學校報名表正本逕寄本委員會彙整。
二、決賽
(一)報名日期:(報名相關規定詳見第拾壹點決賽規章)
1.網路報名:自110年11月20日9時至110年12月25日17時,本會將於110年12月25日17時起關閉決賽報名系統。
2.繳交書面報名資料:110年12月31日前將代表參加決賽者之報名表免備文送交本委員會,始完成報名手續。
(二)報名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聯絡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
報名網址:http://web.arte.gov.tw/drama/
(三)比賽日期:另由本委員會訂定賽程一覽表公布施行。決賽預定自民國111年4月11日至5月2日間辦理。相關比賽手冊及賽程,請各參賽團體直接於網路上列印
(網址http://web.arte.gov.tw/drama/)。
各賽程出場次序訂於民國111年1月31日前抽籤排定並上網公告。
(四)抽籤公告後,除自行覓得同類組同意對調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如公告資料有誤(包含校名、參賽類別及組別、劇目)或與他校對調出賽時間者,應於民國111年2月28日前以書面公文提出更正申請,逾期概不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餘詳見110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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