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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活動

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年度 :107
獎勵 :

1.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本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收件 :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二)收件時間:
1.樣書:自民國107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7日截止。(以107年4月17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原稿:入選者經本館書面通知,於敘明時間內以掛號(或包裹)郵寄。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8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日期 :107/3/1~107/4/17
內容 :

詳見徵選簡章 
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下載。
 
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33。

網站連結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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