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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活動

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

年度 :108
日期 :108/3/12~108/4/12
內容 :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辦理方式
舉辦音樂(含鄉土歌謠、新住民音樂)、戲劇、舞蹈、音樂劇、歌劇、戲曲、雜耍或其他跨界之戲劇表演活動徵選,集結前揭4 大比賽決賽中表現優秀(特優及優等)之學生團隊及高中職以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所,至全臺中小學及大專校園或所屬社區、離島、國際藝術節、競賽或國際藝術交流所進行的各種創意形式之演出或適合當地風土人情的各類演出。
 
活動內容規劃
(一)規劃原則:活動規劃請儘可能結合縣市當地資源,共同推動藝
術教育,推廣及觀摩學習,以擴大活動效益。
(二)徵選時間:108年3月12日至108年4月12日。
(三)演出場地:前往校外其他中小學、大專校園或所屬社區、離島、國外場地等。
(四)演出場次:每案至少規劃2場次,赴離島及國外演出除外。
(五)演出時間:預計108年6月~9月
每場演出以50~60 分鐘為原則,需含示範教學或導覽或解說與互動至少15 分鐘;國外演出則依主辦單位規劃。
(六)補助校數:預計補助52校(案)
 
申請資格
(一)曾獲104~106 學年度(其中一年)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等於決賽中獲團體組優等或特優之團隊。
(二)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活動經費
通過評審選出之學校或社團,全臺(離島)中小學及大專校園或所屬
社區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為限;臺灣赴離島或離島赴臺灣演出每案補助新臺幣12萬元為限;參與國外演出每案補助交通費新
臺幣30萬元為限,以上經費均含配合出席記者會費用。
 
評審方式
(一)第一階段依繳交資料由本館進行資格審核。
(二)第二階段由本館外聘委員7 人組成評審小組召開評審會議,依所提計畫之規劃內容、演出執行能力、活動效益、經費預算編列合
理性、創意性、藝術性、教育性、示範教學、互動性整體表現、場地之選定及參與國際藝術節、競賽或國際藝術交流意義等進行評審。
 
相關報名方式等請自行下載徵選計畫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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