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活動
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
【目的】
一、提供學生展演舞臺,豐富學習歷程:透過本計畫鼓勵並持續提供學生表演藝術展演機會,豐富學習歷程。
二、鼓勵觀摩學習,發展跨領域視野:鼓勵學生透過展演,彼此觀摩學習,培育藝術欣賞之基本素養,豐富美感體驗。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實施對象】
一、獲「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學校團隊及105-107學年度曾獲「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團隊。
二、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三、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實施期程】
自本計畫發布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
【實施方式】
一、擴大辦理「109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方案:補助獲「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之團隊、105-107學年度曾獲「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決賽團體組優等以上團隊及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辦理展演活動。
(一)徵選時間:自計畫發布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辦理期間:109年6月至10月。
(三)演出場地:全國各地區校園、演藝廳、鄰近所屬社區、戶外場地、離島等地。
(四)演出場地:每案至少規劃2 場次,赴離島演出除外。
(五)演出時間:預計109年6月至10月,每場演出以不超過1小時(不得低於40分鐘)為原則,需含示範教學或導覽解說與互動過程。
(六)補助校數:預計補助130校(案),每校上限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離島12萬元,同一學校至多不超過2件申請。
二、表演藝術在地亮點及精進學習方案: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整合轄屬學校,共同研商辦理方式,可融入縣市相關文化活動,統籌規劃辦理。
(一)徵選時間:自計畫發布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辦理期間:109年6月至10月。
(三)辦理類型得依下列建議方式,以一項或多項辦理,以展現學習成果之目的:
1.規劃市內決賽代表隊伍辦理在地亮點成果發表會,提供學生演出舞臺。
2.辦理表演藝術類或相關美學講座,透過專業藝術教育課程分享,提升學生學習視野。
三、活動規劃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防疫指引及訊息,並儘量於戶外辦理喔。
【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109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擴大辦理方案:
●線上申請
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於藝教館「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進入「找補助」項下點【我要找補助】→選擇補助案類型,將帶入補助內容說明(請先下載附件填寫)→點【我要申請】,填寫完畢並夾帶附件上傳→點【送出】,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線上申請之附件資料,應包含以下三項檔案(檔案請掃描以pdf檔上傳):
1.用印後公文電子檔。
2.計畫申請表,含活動經費預算表(需核章用印)。
3.相關證明文件【獲「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參賽資格證明書或曾獲105~107 學年度(其中一年)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及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等決賽中獲團體組優等或特優之獎狀】。
4.以上申請補助公文及相關表件免再送紙本至藝教館。
5.收件截止日:109年4月30日下午5時止。
二、表演藝術在地亮點及精進學習方案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109年4月30日前提報計畫,函送藝教館提出申請。
【公布方式】
109年5月於主辦單位網站(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球資訊網https://www.arte.gov.tw/ 及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gov.tw/index.aspx)公告評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