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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開跑(最高補助30萬)

發佈日期 :108-3-12
內容 :
108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開跑(最高補助30萬) 108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開跑(最高補助30萬)

【活動內容】
(一)規劃原則:活動規劃請儘可能結合縣市當地資源,共同推動藝術教育,推廣及觀摩學習,以擴大活動效益。
(二)徵選時間:108年3月12日至108年4月22日。
(三)演出場地:前往校外其他中小學、大專校園或所屬社區、離島、國外場地等。
(四)演出場次:每案至少規劃2場次,赴離島及國外演出除外。
(五)演出時間:預計108年6月~9月,每場演出以50~60分鐘為原則,需含示範教學或導覽或解說與互動至少15分鐘;國外演出則依主辦單位規劃。
(六)補助校數:預計補助52校(案)
 
【申請資格】
(一)曾獲104~106學年度(其中一年)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等於決賽中獲團體組優等或特優之團隊。
(二)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活動經費】
通過評審選出之學校或社團,全臺(離島)中小學及大專校園或所屬社區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為限;臺灣赴離島或離島赴臺灣演出每案補助新臺幣12萬元為限;參與國外演出每案補助交通費新臺幣30萬元為限,以上經費均含配合出席記者會費用。
 
【徵選時程】
徵選辦法公告:108/3/12上網公告
收件起止日:108/3/12~108/4/22
第一階段資格審核:預計108/3/12~108/4/30 (由主辦單位進行資格審核)
第二階段評選:預計108/5(辦理外聘委員評審作業)
評審結果:預計108/5
 
【公布方式】
預計108年5月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評審結果。
 
【報名程序】
(一)線上申請: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於本館「藝拍即 合」(http://1872.arte.gov.tw/)網站 ,進入「找補助」項下「我 要申請」內填表申請,並上傳徵選計畫等相關資料。
(二)申請資料除需線上申請填報外,另應將紙本寄送至本館,線上 及紙本資料包括下列內容:
1.徵選計畫書(含經費預算表):有關經費預算表之編列,請 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經費預算,並依公告經費項目為主,不得自創項目。
2.如申請團隊為榮獲104~106學年度(其中一年)表演藝術類競賽全國性決賽優等以上,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寄送方式:參選單位應檢具徵選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1式3 份,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廖小姐收,信封上 另請加註申請「好優 SHOW 學生藝團活動計畫」。

※上傳或寄送資料不齊及逾期申請之徵選案,視同資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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