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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資訊_政府公開資訊

政府公開資訊-行政規則

圖書室受理贈書處理要點

發佈日期 :101-4-12
內容 :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處理受贈圖書,特訂定本要點。
二、受贈圖書以藝術教育領域為限,以無償取得為原則。受贈圖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館不予接受:
(一)本館已有三份(含) 複本者。
(二) 盜版及不符著作權法之規定者。
(三)有缺頁、破損不堪或畫線圈點污損者。
(四)缺乏編輯體例,無系統整理之個人剪報、散頁資料、零星期刊等。
(五)教科書、教學參考書籍及考試用書。
(六)宗教性質之贈閱流通書籍。
(七)坊間出租書籍或宣傳性書刊。
(八)其他經本館認定不具收存價值者。
三、本館對於贈書之收受得召開內部會議審查,並具有後續處理之權利。
四、本館得視受贈圖書之數量及價值,致送謝函、感謝狀等方式表達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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