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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活動

106年「學長姐好優Show!」

年度 :106
目的 :

(一)善用「大手牽小手」策略:鼓勵高中職以上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
謠比賽等於決賽中表現優秀(特優及優等)之學生團隊及高中職以上表演藝術相關科系,研提表演活動企劃,並投入資源於相對缺乏之新住民集會場所、偏鄉或離島等場地,公開演出予以中小學為主之學生或社區民眾參加觀賞,運用其優異藝術學習成果,協助公部門推動藝術教育扎根。
(二)推廣「館校協力」理念:翻新藝術推廣模式,結合有關學校、社區、公部門舉辦一系列有意義之表演活動,運用館校協力策略,推廣藝術教育。
(三)建立「學長姐好優Show伙伴學校」網絡:強化運用「藝拍即合」網站系統,選出「學長姐好優Show伙伴」促成全臺偏鄉及離島之社區、學校及本館協力,共同合作推動藝術普及教育,並推廣運用教育部補助本館建置之「藝拍即合」線上媒合平台,促成活動之進行。

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日期 :106/4/15~106/5/8
內容 :

辦理方式
舉辦戲劇、戲曲、歌劇、音樂(含鄉土歌謠、新住民音樂)、音樂劇、舞蹈、雜耍或其他跨界之戲劇表演活動徵選,集結高中職以上學校,進行各種創意形式之演出或創作適合當地風土人情的各類作品,同時具有藝術教育推廣、演後示範教學與互動,至新住民集會場所、偏鄉或離島學校、社區、農漁村、山區、部落或醫院巡演。
 
活動內容規劃
(一)徵選時間: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5月8日。
(二)演出場地:全臺新住民集會場所、全臺偏鄉或離島地區之學校、社區、農漁村、山區、部落或醫院。
(三)演出場次:每案至少規劃2場次,赴離島地區除外。
(四)演出時間:2017年7月~9月
每場演出以50~60分鐘為原則,另需安排示範教學與互動20分鐘。
 
參加資格
102~104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決賽中獲團體組優等及特優之高中職以上團隊或全國高中職(含)以上表演藝術相關學校科系所。
 
活動經費
通過評審選出之學校或社團,全臺新住民集會場所每案補助新臺幣60,000元為限;全臺偏鄉地區每案補助新臺幣100,000元為限;離島地區每案補助新臺幣120,000元為限,以上經費均含配合出席記者會費用。
 
評審方式
(一)第一階段就繳交資料進行資格審核。
(二)第二階段將由評審委員會辦理審查,依藝術性、教育性、互動性、創意性、整體表現、演出執行能力、演後示範教學及場地之選定進行評審。
 
報名程序
(一)線上申請:符合資格之團隊均得以學校名義,於本館「藝拍即
合」(http://1872.arte.gov.tw/)網站 ,進入「找補助」項下「我 要申請」內填表申請,並上傳徵選計畫等相關資料。
(二)申請截止日:2017年5月8日下午6時為止。
(三)申請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1.徵選計畫書。
2.經費預算表(請依據「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
表」編列經費預算)。
3.如申請團隊為榮獲全國性決賽優等以上,請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
 
餘請自行下載徵選計畫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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