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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場地租用_申請說明
展覽廳
申請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旅居海外華裔人士及國內公私立機構、團體、學校與各級政府機關,均得向本館申請;惟以旅居海外華裔人士身份申請者,需有在台代理人代為辦理。
申請作業流程 :
1. 查詢申請時間 →
2. 繳交應備表單文件 →
3. 審查通過 →
4. 本館安排檔期
(詳細申請作業流程請參見相關規範文件)
申請時間 :每年於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止,接受次年之展覽檔期申請。
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將於每年11月15日前公告。
如逾上述審查結果公告期程,將另行於官網最新訊息周知,或可來電洽詢02-23110574分機232李先生。